各国ROHS环保指令要求介绍
各国ROHS环保指令要求 今年,中东又一国家将强推RoHS!阿联酋将对进入该国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进行限制,其内容要求与欧盟RoHS指令相近。该新规实施后可能被其他国家效仿成为区域性技术壁垒,堪称中东版RoHS...
各国ROHS环保指令要求 今年,中东又一国家将强推RoHS!阿联酋将对进入该国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进行限制,其内容要求与欧盟RoHS指令相近。该新规实施后可能被其他国家效仿成为区域性技术壁垒,堪称中东版RoHS...
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它的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该标准已于200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气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之更加有利于人体健康及环境保护。该标准的目的在于消除电机电子产品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共6项物质,并重点规定了铅的含量不能超过0.1%。新指令2011/65/EU(RoHS 2.0)以取代2002/95/EC(RoHS) 新指令将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就RoHS2.0与RoHS进行比较,其主要更改如下: 1.将原先WEEE指令的附录I和IA新增为RoHS的两个附录。 2.自2014年1月1日到2017年1月1日,逐步将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纳入RoHS的管制范围。 3.制造商需在产品上市销售之前制订EC符合性声明并加贴CE标志,且在电子电气产品上市之后,必须保留相关技术文件和EC符合性声明至少十年。 4.如果附录III中列举的物质(如HBCDD、DEHP、BBP和DBP等)因使用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无法承受的危害,则将依据REACH法规第69至72条的规定进行评估,进一步将此物质列入附录IV的限用物质。而RoHS要求中的主要测试物质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