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月2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EU)22/878法规,修订了REACH法规【(EC)No 197/2】附件II关于编制安全数据表(SDS)的要求。此修订法规将于2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并直接适用于欧盟成员国。考虑到SDS的更新可能对企业造成负担,此修订法规规定在222年12月31日之前企业仍可以按照REACH法规附件II在215年发布的修订法规(EU)215/83的要求提供SDS。
此次更新涉及到一些细节的调整,主要包括如下:
1.根据欧盟发布的REACH法规修订法规(EU)218/1881,对纳米材料提出了要求,SDS的相关部分需要增加纳米材料的相关信息。
2.欧盟SDS的规则需采用GHS的版本由第五版调整为第六和第七版本。
3.危害性描述及其相关部分,除了需描述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毒性(PBT),以及高持久性和高生物蓄积性(vPvB)的物质外,还需增加具有内分泌干扰属性的物质内容。
4.如材料满足欧盟(EC)No 1272/28法规中附件VIII关于唯一配方标识(unique formula identifier,UFI)的要求,需在SDS中第1部分产品标识(Product identifier)中表明,提供UFI。
5.针对SDS第9部分的条款进行了细化,做了详细的解释,比如增加了固体材料的颗粒特征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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