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7/2号条例(欧盟《REACH条例》)第22(1)条规定,注册人(无论是个人登记人或联合划界案的主要登记人以及联合提交书的其他成员)有责任立即更新其登记,并提交欧洲化学品管理局("该机构")。
更新其登记的责任要求登记人监测和跟踪所有相关信息,以确保其登记始终保持最新。就联合提交而言,更新注册的责任是,对于联合提交的信息,所有注册人的责任是按照欧盟REACH条例第11条进行的责任,并受《欧盟实施条例》(欧盟)21/9年《实施条例》(EU)中规定的数据共享和费用分摊规定涵盖。
委员会根据《欧盟REACH条例》第117(4)条发表的最新一般性报告表明,需要改进对该条例第22(1)条中对注册人的义务的遵守。遵守这项义务对于确保登记档案在任何时候反映目前的情况十分重要,以便原子能机构和会员国能够有效地评价档案和物质,并且根据最新和可靠的数据就安全使用提供咨询意见。因此,本实施条例修订了现行登记要求,规定以下义务/情况的期限,在大多数情况下为3个月,在更复杂的情况下最多为12个月:
注册人身份或身份的更改
物质成分的变化
吨位带的变化
建议防止新的已识别用途和新用途
关于人类健康和环境风险的新知识
注册物质分类和标签的变化
化学品安全报告或安全使用指南的更新或修订
进行附件九或X所列测试前的测试建议
对注册中信息的访问权限的更改
涉及进一步测试的更新
其他合并更新
联合呈件的最新情况
根据该条例第131条对欧盟REACH条例附件进行修订后的最新更新
生效日期:在欧盟官方期刊发表后天,即22年12月11日
评论前必须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