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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附录XVII第63条铅的使用又添限制

  221年1月25日,欧盟委员会在其官方公报(OJ)上公布法规(EU)221/57,修订REACH法规(EC)No 197/2附录XVII第3条关于及其化合物的限制,在限制条件中加入第11~14条:湿地射击的枪弹中铅含量不得等于或大于1wt%,并对行为界定和实施管控进行了解释。该法规于公布后的第二十天起生效,适用于各成员国。
 
 
  新增限制要求主要内容
 
  223年2月15日后,禁止在湿地内或1米范围内从事下列行为之一:
 
  (a)释放含铅量(以金属计)等于或大于1wt%的枪弹;
 
  (b)在湿地射击期间或做为湿地射击的部分时,携带任何此类枪弹。
 
  如果某成员国领土(不包括领水)中至少有2%为湿地,则该成员国可自224年2月15日起在其整个领土上禁止以下行为,以代替第11条第一分段中规定的限制:
 
  (a)将铅含量(以金属表示)等于或大于1wt%的枪弹投放市场;
 
  (b)射击释放任何此类枪弹;
 
  (c)在外出射击或作为外出射击的部分时携带任何此类枪弹。
 
  背景
 
  该法规中披露,每年欧盟国家的湿地中,由于使用含铅枪弹释放到环境中大量的铅,导致约1万的水鸟死于铅中毒,同时给以鸟类为食的物种带来风险,食用被铅弹射击的水鸟也会给人类带来风险。人类接触铅可能会导致神经发育效应、肾功能和生育功能受损、高血压、不良妊娠、甚至死亡。考虑到射击枪弹对环境生态以及物种的危害,欧盟委员会要求各成员国毫不迟疑的限制湿地射击中含铅枪弹的使用。
 
  应对建议
 
  REACH附录XVII是欧盟对产品中有害化学物质的限制条款,如果出口的产品不满足附录XVII的管控要求,将不能进入欧盟市场。虽然此次法规修订内容对大部分出口型企业没有影响,但仍应密切关注、积极了解法规更新动态、提高风险意识、对产品中有害物质的进行严格管控,以从容应对法规变化对企业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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