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V是用于在许多不同的工业环境中运输物料或完成特定任务的自动搬运机器人。它具有电池或电动马达以及已编程为往返于特定点的计算机技术。有时,由于AGV是由计算机而不是人为控制的,因此被称为自动导航装置,仓储机器人!AGV分为很多类型,包括激光引导式AGV、电磁感应引导式AGV、视觉引导式AGV。对于出口欧盟的AGV仍然是需要做CE认证才能在欧盟众多国家内销售。
AGV车的CE认证标准
1.EN 391-4
欧盟来说,目前是将AGV归类于工业车辆中,是引用工业车辆的标准进行安全评估。
欧洲CE认证的AGV安全标准可在EN ISO 391-4:22“工业用卡车–安全要求和验证–第4部分:无人驾驶工业用卡车及其系统”中找到。
本文档适用于移动平台,包括:AGV,隧道牵引车,手推车等。
本文档取代了EN 1525:1997。这两个文件都不是义务。它们基本上不仅为如何在自动引导车辆上实现可接受的残余风险,而且如何实施包括设计,操作和维护移动平台的整体安全系统在内的准则和标准提供了指导和标准。
ISO 391-4:22是新的C型标准,与ISO 13849完全一致,将成为对整个AGV进行安全评估的良好指南。遵守该标准将导致更安全的自动驾驶汽车环境,例如工厂或物流中心。
AGV控制系统必须安全地控制速度,稳定性,负载和转向。例如,其某些功能取决于制动系统,尤其是人员检测系统的安全功能。
不同安全功能(防护措施)的性能等级(PL)基于ISO 391-4附件B中列出的危害,所产生的PL列于ISO 391-4标准的表中。
2.EN1175
本文档规定了在ISO 553-1范围内的自走式工业卡车的电气装置的设计和构造的电气要求,但ISO 553-1:215、3.21和3.22中定义的可变叉车除外,ISO 553-1:215、3.18和3.19中定义的跨式车架以及ISO 553-1:215、3.32中定义的用于无人驾驶工业卡车自动操作的特定功能,零件和/或系统。它为上面确定的那些自行式工业用卡车提供了控制系统要求中与电气/电子和安全相关的部分,以完成EN ISO 391和EN 137系列文件中相关部分的要求。
3.EN12895
本欧洲标准适用于工业卡车,无论ISO/DIS553 1中定义的电源(仅称为卡车)以及其电气/电子系统在住宅、商业、轻工业和工业环境中使用(EN 1--3:27和EN 1--2:25中规定)。
以上涉及的AGV认证部分标准,对于出口欧盟的AGV车是适用于该标准。
CE认证注意事项
CE认证考虑的是安全,对于AGV小车需要注意一下安全问题:
1.防止车辆之间或车辆与人员的碰撞。
2.当防撞系统故障时,主安全设备要立即使AGV小车停止,等待人工干预在恢复。
第1步:确定适用的法律和统一的标准;
第2步:验证产品特定要求;
第3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独立的合格评定(由认证机构进行);
第4步:测试产品并检查其合格性;
第5步:草拟并保留所需的技术文件;
第步:贴上CE标记并颁发CE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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