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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hs2.0十项有害物质

  215年月4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EU) 215/83对211/5/EU(RoHS 2.)的限用物质清单(AnnexⅡ)进行修订,将四种邻苯二甲酸盐(DEHP、BBP、DBP和DIBP)正式列入到限用物质清单中,限值均为.1 %。本次修订自欧盟公报上公告后第二十天起生效,各成员国须在21年12月31日前将指令转化为本国法令。执行日期为219年7月22日(医疗设备和监控仪器为2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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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限用物质清单:

化学物质 限值(以单一物质的质量百分数计)
≤.1 %
≤.1 %
≤.1 %
六价铬 ≤.1 %
多溴化联苯(PBB) ≤.1 %
多溴联苯醚(PBDE) ≤.1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酯(DEHP) ≤.1 %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1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1 %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1 %

  备注:

  1、从221年7月22日起,DEHP、BBP、DBP 及DIBP的限值要求适用于医疗器械(包括体外医疗器械)和监测控制仪器(包括工业监测控制仪器)。

  2、DEHP、BBP、DBP及DIBP的限值要求并不适用于在219年7月22日之前在市场上出售的电缆或者用于电子电气设备(EEE)的维修、重复使用及功能性更新亦或是性能升级改造的备用零配件,同时并不适用于在221年7月22日之前在市场上出售的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

  3、DEHP、BBP及DBP的限值要求并不适用于那些已经受到欧盟法规No 197/2(REACH)附录XVII条目51条中对DEHP、BBP及DBP相关限制的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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