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条款是RoHS指令的重要内容,RoHS指令(211/5/EU)的豁免条款在附录III(Annex III)和附录IV(Annex IV)中列出。附录III是所有电子电气设备都适用的豁免条款,附录IV是专门针对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的豁免条款。
以下为针对1-7类以及第1类电子电气设备原定在221年到期的豁免条款状态总结:
·部分条款相关方已提出延期申请,官方正在评估,豁免条款在评估结果公布之前继续有效。
·若豁免条款延期申请被驳回或豁免条款被撤销,该条款将自决定之日起12至18个月失效。
·对于无延期申请的条款,到期自动失效。
欧盟RoHS指令211/5/EU所涵盖的电子电气设备类别
1.大型家用电器
2.小型家用电器
3.信息技术及电讯设备
4.用户设备
5.照明设备
.电动工具
7.玩具、娱乐及运动设备
8.医疗设备
9.监视和控制设备
1.自动分发设备
11.不被以上类别涵盖的其他电子电气设备
第1-7类以及第1类电子电气设备221年到期豁免条款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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