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RoHS标志是CE指令211/5/EU的要求(RoHS2.认证),CE为欧洲强制性认证标志,所有销售欧洲的产品必需加贴CE标志。
CE指令211/5/EU指令213年1月2日实施213年1月3日起,RoHS原指令22/95/EC将会被废除,欧盟各国必须于 213年1月2日前将新指令211/5/EU (RoHS 2.) 更新到当地法律。根据新指令的规定,从旧指令废除之日起,CE 标志所有管辖下产品都必须同时满足低电压(LVD)、电磁兼容(EMC)、能源相关产品(ErP)和RoHS 2.的指令要求,才能进入欧盟市场。
CE-RoHS认证是针对所有销售欧洲的产品,RoHS符合性已纳入CE标志要求。生产者在张贴CE标识时应确保产品符合RoHS并需准备相应的声明和技术文档
211年7月1日,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211/5/EU(ROHS 2.)以取代22/95/EC 新指令将于2天后(即211年7月21日)生效。
213年1月3日起指令22/95/EC将会被废除,盟国必须于213年1月2日前将指令211/5/EU更新到当地法律。
扩大范围
新指令将管控产品范围扩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
包括被22/95/EC豁免的第8类产品医疗设备,第9类产品监控设备;第11类产品。· 不被1~1类产品涵盖的其它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线缆及其它零部件。
增加条款
引入统一的产品符合性评估要求和市场监督机制。通过严格且统一的市场监管来减少市场上不符合产品的数量,从而有效地达成指令目标。
1)制造商责任概要
1,起草「EC合规声明」,并在「电气及电子设备」上加上欧洲合格认证标志(CE标志);
2,于「电气及电子设备」上加上以下标示:欧洲合格认证标志、设备识别码(种类、批号或序号,或其它可以证明产品身份的数据)、名称、注册商标名称或注册商标和地址;
3,编制能证明产品符合第4 条要求的技术文档;实行内部生产控制程序;确保成批生产程序正确,从而保持其合规性。
2)进口商责任概要
1,确保制造商履行上述责任;
2.保留一份「EC合规声明」的副本予市场监察机关,及确保技术文档能随时按有关机关要求, 供予查阅;及确保制造商于产品上加上「电气及电子设备」标志、进口商名称、注册商标名称或注册商标和地址。
相关法规依据
· 受本指令管制的电子电气产品的合格评定程序需与欧盟相关法律一致,特别是28年7月9日关于产品销售的一般框架的欧洲理事会和议会第78/28/EC号决议,合格评定协调程序应在法律上确认制造商需要向欧盟范围内的主管当局提供符合性证据。
· 适用于欧盟区域的符合性标志即CE标志,应当应用于本指令管制的电子电气设备。“CE标志”:一种标志,制造商粘贴该标志象征该产品符合欧盟协调法规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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