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修订指令也被称为RoHS 2., 其修订涉及诸多内容。但其基本目标和机制却未曾变化,终目标仍是减少电子电气产品中特定的有害物质。当前,RoHS修订指令草案第二稿涉及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产品范围
阐明了指令管控范围和相关定义,将管控产品范围扩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
— 包括被22/95/EC 豁免的第8类产品医疗设备、第9类产品监控设备;
— 第11类产品:不被1~1类产品涵盖的其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线缆及其它零部件。
2.限制物质
虽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质,但选定4种有毒有害物质(HBCDD、DEHP、DBP和BBP)作为限制物质的候选。
HBCDD
DEHP
DBP
BBP
3.CE标志要求
将电子电气设备ROHS符合性纳入CE标志要求。生产者在张贴CE标识时应确保产品符合ROHS并准备相应的声明和技术文档。
4.过渡期规定
为使新纳入ROHS 2.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 2.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过渡期。
— 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14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
— 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1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
— 工业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17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
— 其它新纳入ROHS2.管控的产品自219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
5.豁免机制
采纳现有豁免条款并针对医疗和监控设备提出了2项新豁免,同时针对产品类别规定了不同的豁免长有效期:
— 22/95/EC原先管控的8大类产品和第11类产品的豁免有效期长为5年;
— 而第8类和第9类产品豁免有效期长为7年。
.增加市场监督条款
引入统一的产品符合性评估要求和市场监督机制。通过严格且统一的市场监管来减少市场不不符合产品的数量,从而有效地达成指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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