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类、服装等产品在做质检报告的时候,标识标志是强制要做的检测项目。在市场抽查中,标识不规范问题是常见的问题之一,根据相关法规及各行业标准要求产品标识中未标注产品名称、制造商、地址、型号等情况的均视为“三无产品”。下面贝斯通检测给您详细介绍一下鞋类产品的标识标志要求。
一、依据标准
目前国内涉及鞋类的标准化委员会主要有3个,分别为:
1、全国制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胶鞋分技术委员会
3、全国个体防护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不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于各自领域内鞋类产品标识,都有相应的标准要求。
如由全国制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鞋类产品标准,其标识标注应符合QB/ T 273—213《鞋类产品标识》的要求,由全国橡胶与橡胶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胶鞋分技术委员会归口的鞋类产品标准,标识标注应符合HG/T 243—27《胶鞋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等。
消费者日常穿用的皮鞋、休闲鞋、旅游鞋、拖鞋、儿童皮鞋、儿童旅游鞋等鞋类产品,其产品标准归口单位为全国制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识标注的要求,需满足QB/T 273—213《鞋类产品标识》的要求。以下笔者将从标准内容出发,并结合大量的检测案例,分析应如何正确标注鞋类产品标识。
二、标识位置要求
QB/T 273—213《鞋类产品标识》规定,标识标注的位置共有3处,分别为鞋上、内包装(含吊牌)上及外包装上。
其中内包装(含吊牌)包括鞋盒与吊牌,外包装指便于运输鞋类产品起保护作用的外部包装(一般为大纸箱),此处标识内容因不涉及商家需要呈现给消费者的标识信息,不做具体分析。
三、标识内容要求
1、鞋上需要标识的内容有3个要素,分别为商标或企业名称、鞋号、货号。
(1)商标或企业名称
对于商标或企业名称要素,标注了商标或企业名称二者中至少一项即可,大多数企业采用了标注商标的方式,一方面满足标准的要求,另一方面对企业品牌形象也可以起到很好的宣传作用。该要素并不存在标注错误和标注不完整等不合格情形,但有一点值得注意,部分电商平台销售的鞋类产品,鞋上没有任何的商标标识。
(2)鞋号
鞋号应按GB/T 3293.1《鞋号》的规定进行标注,《鞋号》标准要求,鞋号应包括号(脚长)和型(脚宽或鞋型)两部分内容,其中脚长/脚宽应以毫米示值表示,鞋型应为鞋生产时所用鞋楦的楦型。
鞋号标注不合格是鞋类产品标识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之一,不合格情形包括未标注鞋号、鞋号标注不完整、鞋号标注不正确等,其中鞋号标注不完整指标了号未标型,或标了型未标号,标注不正确指仅标注了欧码或美码等,未按照GB/T 3293.1的要求标注中国鞋号。
(3)货号
货号是企业对不同款式鞋所标记的唯一编号,该要素的不合格情形主要有货号未标注、货号与内包装(含吊牌)上标注不一致两种,其中标注不一致指鞋上标注的货号与鞋盒或吊牌上标注不一致,不符合标识的基本原则。
2、内包装(含吊牌)上需要标识的要素共有11项,分别为产品名称、鞋号、材质、产地、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三包规定、执行标准编号、生产日期、颜色、货号和质量等级。其中鞋号、货号的标注,与鞋上的标注要求相同
四、标识的基本原则
(1)产品标识的所有内容应简明、准确、科学、通俗易懂。
(2)产品标识应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
(3)鞋、内包装(含吊牌)、外包装等不同位置上的标识,同一要素的内容应一致。
五、标识的形式及要求
(1)标识应采用图示或文字,以各种清晰可见的形式标注在鞋、内包装(含吊牌)、外包装上。
(2)鞋上和内包装上的标注应保持在一定时间内清晰可见,时间不小于三包期限。
(3)标识所用的文字为国家规定的规范汉字。可同时使用拼音、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但字体应不大于相应的汉字。产品标识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应小于1.8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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