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适用范围
适用于申请办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行政许可。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测试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1993年9月11日第128号,21年11月11日第72号修订)第四十四条。
2、《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9年3月1日第2号,217年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5号第二次修正)。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核准产品样图)
想要获得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有相应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
(二)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功率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变更与证书有效期!
1.被许可人要求变更核准证核准事项的,应当向受理中心提出变更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无线电管理局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核定技术参数以外其他核准证载明信息的,无需重新进行测试。
2.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核准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申请。
3.提出延续申请时,申请材料与初次申请一致的,提交一致性承诺书,无需提交其他材料;部分材料不一致的,仅提交发生变化的部分材料。
4.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有效期届满未准予延续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依法注销核准证,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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