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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湿器CE认证EN 60335-2-98标准更新

  219年7月,欧洲电工技术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基于EN 335-2-98:23对外发布新修订版标准:EN 335-2-98:23/A11:219,并将于22年4月1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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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标准主要变更的内容如下:
 
  1.欧洲标准需要考虑器具可能遇到的合理可预见性的危险,但不包括儿童玩耍器具;-3岁婴幼儿使用;3-8儿童在没有看护下的使用以及很弱势群体(身体能力有严重缺陷)的使用。
 
  2.增加四个名称的定义:超声波加湿器、离心式加湿器、蒸发式加湿器、蒸汽式加湿器。
 
  3.对超声波或离心式加湿器,增加标志“%title插图%num”(标识的最小高度要求为12mm)或类似文字"Clean the water tank every three days"(文字的最小高度要求8mm)。
 
  4.说明书增加如下内容:
 
  (1)如果器具使用了标志“%title插图%num”和“%title插图%num”,说明书中需要解释他们的意思。
 
  (2)增加高湿会促进生物体生长的警告。
 
  (3)增加了不允许加湿器周围区域变潮湿的警告,以及如果变潮湿该如何采取行动。
 
  (4)增加了器具不使用时不能留水在水箱中。
 
  (5)对超声波和离心式加湿器,增加了当水不更新和水箱每3天不进行合适的清洁,微生物滋长并被吹到空气中会引起严重的健康风险的警告。
 
  ()对未提供抗菌功能的超声波加湿器和离心式加湿器,增加了水箱清洁要求相关的内容。
 
  (7)对蒸汽式加湿器,增加了要求产品放置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蒸汽和沸水可能引起灼伤的警告。
 
  5.结构上增加了如下要求及相应的章节:
 
  (1)22.Z11没有配置特定抗菌功能的超声波或离心式加湿器的水箱,与水接触的每个内表面都应易于触及以便于清洁。
 
  (2)22.Z12没有配置特定抗菌功能的超声波和离心式加湿器,自上次加注后最大间隔3天后,每次通电,器具应能发出听觉和视觉指示。指示应一直保留到用户采取措施(例如,用新鲜水清洁并注满容器或重置警报器)为止。
 
  (3)22.Z13对于具有特定抗菌功能(例如,通过构造,化学添加剂等)的超声波和离心式加湿器,制造商应提供声明以及支持文件,以证明抗菌功能的有效性.
 
  (4)22.Z14器具的结构应防止润滑油污染水箱中的水。
 
  新标准的影响:
 
  潮湿或水环境中,微生物滋长会带来严重的健康风险,因此从产品标识、说明书及结构上做了上述新要求,特别对超声波和离心式加湿器结构上的新增要求将影响产品设计及生产,贝斯通检测建议生产商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尽早要考虑本次标准更新的内容,提前做好准备应对市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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