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修订了两项RoHS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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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年8月8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两个Pack14授权的指令,这些指令对欧盟指令211/5/EU的附件III进行了修订,该指令涉及“限制在电气和电子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该指令将于其在《欧盟官方杂志》上发布后的第2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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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OHS指令211/5/EU(即RoHS2.)限制在电气和电子设备中使用有害物质。该文件于211年7月21日生效,适用于整个欧盟。RoHS2.的附件III和IV包含了用于电气和电子设备(EEE)的材料和组件,这些材料和组件适用于不受该指令的物质限制的特定应用。通过这两项指令,欧洲委员会修订了关于使用铅和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的RoHS2的附件III。该豁免是为第11类指明“上述任何类别均不包括的其他EEE设备”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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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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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针对以下用途采用了五年RoHS指令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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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内燃机传感器,执行器和发动机控制单元的焊料中的铅。在这种情况下,它们必须安装在操作中固定位置使用的设备中,该设备专为专业人员设计,但也可供非专业人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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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系统橡胶组件中的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邻苯二甲酸酯(DEHP),设计用于非仅供用户使用的设备,但须符合最大值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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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豁免于224年7月21日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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