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权威机械CE认证网据未知消息
一,关于欧盟CE-MD机械指令认证解读:
依指令之规定(Article1.2),凡由零组件组合而成之组合体。其中至少有一部分是为了原料加工、处理运搬或包装之目的,而透过适当之致动器、控制器或电路而运动者,都称之为[机械]。
[机械]一词同样包含为了达成原料加工、处理、运搬、包装等综合功能而经安排与控制的机器群组。
此外,一些在使用中保障安全的零组件,并且本零组件若故障时将危及暴露于其中人员安全或健康之[保安零组件],也属本指令所包含广义之机械。
自1995年1月1日起,销往欧洲联盟(EU)各会员国之机械设备必须强制黏贴CE标志,方得合法销售,否则不得进入其市场。目前的机械指令(98/37/EC,于1998年7月23日由欧盟公报颁布),替代了1989年颁布的89/392/EEC,及后续修订的指令91/38/EEC,93/44/EEC,93/3/EEC。

二,何种产品不属于机械指令之范围?
依指令之规定,下列各项机械不属于本指令之范围
1.设计与制造成载客用升降及/或运送设备,无论负载与否,但附装升降操作员配备之工业用卡车除外。
2.仅靠人力为直接动力的机械,除非让机械用于堆高货物。
3.与病患直接接触之医疗用机械。
4.用于露天广场或游乐园之特殊设备。
5.蒸汽锅炉、槽与压力容器。
.为核能用途而特别设计或应用的机械,如遇意外事件会导致幅射能外泄。
7.幅射性零组件构成机器的部分。
8.轻武器
9.汽油、柴油、易燃液体及危险物品的储藏槽与输送管路。
1.运输工具:是指那些借着公路、铁道、水道及在空中等公共交通网络来运输人员及/或货物的运输工具及其拖车,均应视为运输工具。但采矿工业所用之运输车辆则包含于本指令中。
11.配备相关设备之船只与近海机动设备。
12.公共或私人运输用,载人之吊缆车及靠绳索拉动之缆车。
13.农业森林曳引机。
14.特别为军用或所设计与制造的机器。
15.永久使用于大楼或建筑中,在一特定高度范围内之升降机。
想知道更多机械CE认证相关资讯或者有产品想做机械CE认证的欢迎咨询我们,贝斯通热线:贝斯通检测
机械CE认证网是一家独立运营的专业做机械设备CE认证的资深机构,是欧盟认可的权威机构。我们拥有数名机械CE认证方面经验丰富的工程师以及相应的测试仪器,并且得到了英国、意大利、斯洛文尼亚等欧盟公告机构的授权认可。数千家客户的成功机械CE认证案例足以证明我们能为您提供优质、专业的认证服务,使您的机械能够顺利通过CE认证,畅游于欧洲市场,如您对机械产品申请欧盟CE认证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系我们。
评论前必须登录!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