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欧盟制冷家用器具能效法规更新
219年12月5日,欧盟正式发布家用制冷器具新的能源标签与生态设计法规(EU)219/21和(EU)219/219。新的能源标签与生态设计法规将于221年3月1日实行。
适用范围:
法规适用产品范围:使用市电,容积>1 L以及≤15 L的制冷器具。
法规不适用以下产品:
(a) 除卧式冷柜以外的专业用途制冷器具;
(b) 具有直接销售功能的制冷器具;
(c) 移动式制冷器具;
(d) 主要功能不是通过制冷储藏的器具。
关键节点
自221年3月1日起全面执行生态设计和能效标贴法规。
自219年12月25日起市场上不得出售带有旨在能够检测到测试状态软件的产品。
(生态设计法规 (EU) 219/219 条款的规定)
从219年12月25日至221年2月28日,产品信息可通过上传至产品数据库的型式来满足法规的要求,(能效标贴法规 (EU) 219/21 条款1的规定)
自22年11月1日起,供应商应确保:
(a)提供新能效标签;
(b)产品信息表的参数上传至产品数据库;
(c)如果经销商特别要求,产品信息表应以印刷稿型式提供。
(能效标贴法规 (EU) 219/21 条款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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