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认证PED指令不适用的产品有哪些?
从22年5月28日起销往欧盟的压力设备类产品(诸如灭火器、压力表、阀件、安全阀、空气柜、塔槽、管路、管件、蒸汽设备等装载或输送流体的设备)必须符合压力设备指令PED认证(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 PED, 97/23/EC)。凡是设计压力超过.5bar的设备,无论其压力、容积为何,均须符合CE认证-PED的规定。
PED不适用的承压设备
PED第1条第3款列举了指令不适用的承压设备,主要有:
1、用户负责在现场组装的承压设备
2、输送流体的长输管道
3、其他指令涵盖的承压设备,如87/44/EEC《简单压力容器指令》和75/324/EEC《喷雾器指令》规定的承压设备
4、在分类时类别不高于第I类且为其他指令(如89/392/EEC《机器指令》)涵盖的承压设备
5、核容器,失效时可能产生核辐射
、井口控制设备(采油树)和防喷装
7、发动机、汽轮机、压缩机及泵的承压壳体
8、可移动的近海设施
9、下列协议涵盖的设备:《欧盟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协定》(ADR)、《国际危险货物铁路运输规定》(RID)、《国际危险货物海运规范》(IMDG)、《国际航空组织协定》(ICAO)
办理CE认证PED指令流程:
1、项目申请——向贝斯通检测监管递交CE认证申请。
2、资料准备——根据CE认证要求,企业准备好相关的认证文件。
3、产品测试——企业将待测样品寄到实验室进行测试。
4、编制报告——认证工程师根据合格的检测数据,编写报告。
5、递交审核——工程师将完整的报告进行审核。
、签发证书——报告审核无误后,颁发CE认证证书。
贝斯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集检测、检验、认证及技术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第三方机构。如果您想办理CE认证PED指令或者想了解更多资讯,请点击贝斯通【在线咨询】或者致电:17688901138;1768890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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