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防爆电气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准
222年5月1日起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22年第号 认监委关于明确防爆电气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等要求的公告GB/T 383.1—221《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等8项新版国家标准将于222年5月1日起实施,对12项旧版国家标准进行了修订整合,涉及防爆电气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现将认证依据标准等要求明确如下。
一、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防爆电气》(编号:CNCA-C23-1:219)中认证依据标准清单予以修订(详见附件),修订不引起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的变化。
二、各指定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监委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认监委公告212年第4号)要求,依据新版国家标准实施防爆电气强制性产品认证。
# 附件 #
防爆电气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清单(修订版)
序号 防爆型式 依据标准
通用标准 专用标准
1 隔爆外壳“d” GB/T 383.1 GB/T 383.2
2 增安型“e” GB/T 383.3
3 本质安全型“i” GB/T 383.4
4 正压外壳“p” GB/T 383.5
5 液浸型“o” GB/T 383.
充砂型“q” GB/T 383.7
7 “n”型 GB/T 383.8
8 浇封型“m” GB/T 383.9
9 防粉尘点燃外壳“t” GB/T 38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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