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产品属于能源相关产品领域,则可能会受到有关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的指令29/125/EC(“生态设计指令”)的约束。
验证需求
1.CE标志的新方法指令是由欧盟设计的,目的是要涵盖上述每个部门的产品在其应用领域中的所有要求。
2.生态设计指令(29/125 / EC)是一个框架指令,它设定了与制造商必须满足的环境参数有关的生态设计要求,以便其产品带有CE标志。
3.指令29/125 / EC涵盖了在使用过程中会影响能耗的产品,包括使用,产生,转移或测量能量的产品,以及其他与能源相关的产品,例如窗户,隔热材料或某些消耗能源的产品水,所有这些都可以在使用过程中节省大量能源。
4.该指令的关注点是通过关注产品整个生命周期中的可持续发展原则来减少产品对环境的总体影响,包括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5.该指令的附加范围是确保有关产品在欧洲内部市场中自由流通。该指令不适用于人员或货物的运输方式。
.指令中规定了设定生态设计要求的方法和程序(即针对特定产品的设计和构造要求的附件1和2)。
需要指定机构吗?
1.在进行评估程序之前,重要的是要弄清楚您(制造商)是否可以自己评估您的产品,或者您是否必须让指定机构参与。
2.根据生态设计指令29/125 / EC采取的具体实施措施确定了是否需要指定机构参与。
3.认证机构通过进行合格评定来验证产品的合格性,它还可以确保技术文档充分支持产品合规性,如果指定机构参与了生产控制阶段,则其识别号将位于CE标记之后。
5.符合性声明必须包括制造商的详细信息,例如名称和地址,产品符合的基本特征,任何欧洲标准和性能数据以及指定机构的标识号以及代表该组织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签名。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咨询您的特定指令。
.为了找到成员国指定的指定机构进行合格性评估,制造商应查阅NANDO数据库-新方法通知和指定组织。他们可以按指令或通过NANDO 主页按国家搜索指定机构 。
检查符合性
制造商可以选择的合格评定程序由实施措施规定,原则上,实施措施使制造商可以在内部设计控制和统一标准管理系统之间进行选择。管理系统必须符合产品相关要求,并包括设计功能。无论是否涉及指定机构,制造商都必须起草并签署 EC合格声明。
已被授予欧洲生态标签的产品是例外,因为它们被假定符合适用的实施措施的生态设计要求。
实施措施:
实施措施是法规形式的强制性要求,这些要求在没有进一步实施为国家法律的情况下生效。欧盟委员会在征询成员国,市场利益相关者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后,在所谓的工作计划中选择了产品组。每三年将为工作计划选择新产品组。欧盟委员会要求进行的准备研究会为每个产品组汇编具体数据,以作为制定适当最低要求的背景信息。
在准备研究的基础上,欧洲委员会对所选产品或产品组的环境性能提出了要求。生态设计指令优先考虑制造商在遵守该指令中给出的标准的情况下将自身法规作为法规的替代方案。
到目前为止,已经发布了以下实施措施:
1. 规否1275/28 对生态设计要求 待机和关闭模式 的电气和电子家用和办公设备的电力消耗
2. 规否29分之278 为无负载状态的电力消耗和平均活性生态设计要求外部电源的效率 (由1275/28修订)
3. 第244/29号 法规对无定向家用灯的生态设计要求 (由859/29修订)
4. 法规(EC)859/29对非定向 家用灯具的 紫外线辐射定向 家用灯 (由244/29修订)
5.第245/29号法规的 生态设计要求,涉及 无集成镇流器的荧光灯,高强度放电灯以及能够操作此类灯的镇流器和灯具,并废除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指令2/55 / EC
.第17/29号 法规,关于简单机顶盒的生态设计要求;
7. 法规(EC),第4/29号 关于电动机的生态设计要求;
8.(EC)第41/29号,关于无压盖 独立式生态设计要求。 产品中集成的循环器和无盖循环器(与EEA相关的文本)
9.法规(EC)No 42/29 的电视生态设计要求
1. 法规(EC)No 43/29 的家用制冷 设备生态设计要求
技术文档:
成功评估后,Ecodesign Directive 29/125 / EC要求使用附录V中列出的技术文件。这些技术文件必须能够评估设备是否符合该指令的要求。技术文件应包括
1.产品及其预期用途的一般说明
2.制造商进行的相关环境评估研究的结果,或者可参考制造商用于评估,记录和确定产品设计解决方案的环境评估文献或案例研究
3.实施措施要求的生态概况
4.描述对生态设计要求进行测量的结果的文件
5.制造商必须建立规范,特别指出应用或不应用哪些标准,以及最终采用何种手段确保合规性
.根据要求提供的有关产品的环境设计方面的信息的副本(在附件I第2部分中指定)
7.EC符合性声明的副本
在最后一种产品投放市场后,请制造商或其授权代表将技术文档的副本保存1年。
贴标CE认证标记:
成功完成必要的步骤后,必须将徽标粘贴到产品上。
必须将标记清晰可见地放置在产品上,或者,如果由于产品的性质而不能这样做,则应将其粘贴在包装和随附的文件上。CE标志应由首字母“ CE”组成,其形式如下:
CE认证标志的各个组件必须具有相同的垂直尺寸,并且不得小于5毫米。如果减小或增大CE标记,则必须遵守上述刻度图中给出的比例。
当产品受其他涵盖其他方面的指令的约束并且还提供“ CE”标记时,随附文件必须表明产品也符合那些其他指令。
但是,当其中一个或多个指令在过渡期内允许制造商选择要采用的布置时,“ CE”标记必须表明仅与制造商所应用的指令相符。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在该指令及其随附产品所要求的文件,声明或说明中提供所应用指令的特殊性,这些特殊性已在《欧盟官方杂志》上发表。
如果指定机构参与了生产控制阶段,则还必须显示其标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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