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12月22日,测试提供者报告了欧盟法规22/29的发布,该法规修订了欧盟REACH法规对化学品的限制的附录XVII。新法规对受限物质以及法规中使用的语言进行了一系列更改。
这些更新包括:
在欧盟POPs重铸后(FPF报告),删除了几种目前已根据欧盟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的新法规单独监管的化学品
修订语言以使法规与欧盟有关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法规(CLP)中使用的法规保持一致
将包括三种多环芳烃(PAH)以及邻苯二甲酸二异己酯(DIHP; CAS 14-5-9)在内的多种物质添加致癌,致突变,生殖毒性(CMR)1A和/或1B类的分类
取代先前的统一标准清单以证明符合使用偶氮染料
新法律将分几个阶段生效,并于221年1月1日全面具有法律约束力。
附录XVII变化可参考:http://www.cerz8.com/blog/432.html
委员会条例(EU)22/29
关于致癌,诱变或生殖性有毒物质(CMR)的物质,设备,修订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ACH)的第197/2号法规(EC)附件XVII根据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EU)217/745法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某些液体物质或混合物,壬基酚和偶氮染料的测试方法。
考虑到《欧洲联盟运作条约》,
考虑到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2年12月18日发布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ACH)的第197/2号(EC)条例,成立了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对第1999/45 / EC和废除理事会条例(EEC)第793/93号和委员会条例(EC)第1488/94号,以及理事会指令7/79 / EEC和委员会指令91/155 / EEC,93/7 / EEC,93/15 / EC和2/21 / EC (1),尤其是其中的第8(2)和131条,
鉴于:
(1)
197/2号法规(EC)附件XVII的第3项包含对R5标签的多次引用,R5是标准的“ R短语”之一,表明所陈述的与使用该物质有关的危险引起的特殊风险在理事会指令7/548 / EEC (2)中。由于该指令已被废除,因此应从条目3中删除对R5的引用。
(2)
根据197/2号法规(EC)附件XVII第3条第款,欧洲化学品管理局于215年7月8日根据该法规第9条准备了一份卷宗,并得出结论认为无需提出修正案该条目中列出的限制条件。因此,条目3的第和第7款已成为多余,应删除。
(3)
197/2号法规(EC)附件XVII的条目22、7和8对五氯苯酚及其盐和酯,双(五溴苯基)醚和全氟辛酸及其盐规定了限制。由于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U)219/121号法规(EU)对这些物质规定了更严格的限制(3),因此应将197/2号法规(EC)附件XVII的条目22、7和8列为 已删除。
(4)
197/2号法规(EC)附件XVII的第4条首次包含在197/2号法规(EC)中,其中没有壬基酚的CAS号或EC号。欧盟委员会法规(EC)552/29 (4)在该条目中添加了CAS编号和EC编号,以进行澄清并允许运营商和执法机构正确使用它。但是,这种添加具有意想不到的效果,即现在条目4并不涵盖壬基酚的所有异构体。因此,应通过删除这些数字来反映立法者在采用该限制时的意图。
(5)
第(197/2)号法规(EC)附件XVII的第28、29和3条禁止将被归类为致癌,诱变或生殖毒物(CMR)的物质投放市场,并向公众供应,该附件的附录1至中列出的1A类或1B类,以及含有超过规定浓度的此类物质的混合物。
()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EC)第1272/28号条例(EC)附件VI的第3部分中列出了归类为CMR的物质 (5)。
详细参考: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uriserv:OJ.L_.22.425.1.3.1.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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