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艇ce认证
1998年,欧盟制定了一项休闲工艺指令,为2.5至24米(8至79英尺)的大多数休闲船建立了设计标准,在欧洲销售的新船和二手船,包括在美国或其他任何地方建造的船只,出口到欧洲,必须经过认证,符合四种设计类别之一。
以下四种设计类别有助于根据船舶设计遇到和处理的波浪高度和风速来量化船舶的适航程度。预计该船将进一步离岸,对建筑强度,稳定性,干舷,储备浮力,下降阻力,甲板排水和其他适航标准的期望越高。
A类 - 海洋: 主要包括自给自足的船只,用于延长航行,风力超过Beaufort Force 8(超过4节),并且波浪高度超过13英尺,但不包括飓风等异常情况。
B类 - 近海: 包括在海上作业的船只,风速为4节,海域为13英尺。
C类 - 陆上: 适用于在沿海水域和大型海湾和湖泊中作业的船只,风速为级,最高可达27海里,大海可达7英尺。
D类 - 内陆或庇护的沿海水域: 适用于小型湖泊和河流中的船只,风力为4级,波浪高度为18英寸。
由于船上人数可以影响船只的适航性,因此改变船上人数也可以改变其类别,船上人员更多 - 更重,可能更不稳定 - 将船放入下一个较低的类别。
“新”指令(RCD2),213/53 / EC,排放要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高,并且28年之前生产的任何发动机都不太可能符合要求,总是如此,最好的方法是在第一时间与我们交谈,以便我们可以审查现有的认证。
我们对出口欧盟船只,运动艇,渔船,拖网渔船进行“建设后评估”和CE标志或CE认证,相关的CE标志证明您的美国运动船符合休闲工艺指令(RCD 94/25 / EC,经23/44 / EC修订)几乎所有从欧洲以外进口的船舶,主要来自美国,都需要CE认证。我们在欧洲和美国都有代理商,提供极具竞争力的价格和服务,我们以合理的价格在任何地方旅行,无论您是进口还是出口欧洲,请致电我们,我们可以帮助您了解您的船。
在美国销售的船只不一定是CE级别的,而是必须符合美国海岸警卫队的一些规定,这些规定涉及所需的安全项目,如PFD和火炬,2'以下船只的承载能力以及如果船只淹没的水平浮动2'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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