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已久的EN 15194修订版已经公布,并已由不少国家标准化研究所实施,它们必须在218年4月3日之前通过公布相同的国家标准或通过认可在国家层面实施。25km / h - 25W电动自行车标准的修订版与“旧”标准有很大不同。
之前的标准仅涵盖了相关电动自行车的电气部分,踏板辅助速度高达25 km / h,最大连续额定功率为25W。对于机械部件,生产商参考了传统自行车的ISO 421标准。EN 15194:217现在涵盖了完整的电动自行车。之所以做出这种改变是因为电动自行车的机械部件需要比传统自行车更严格的要求。
EN 15194根据机械指令进行协调
另一个重要变化是EN 15194现在根据机械指令( 2/42 / EC)进行了协调。这意味着如果电动自行车符合EN 15194,则认为其符合机械指令。这应该让电动自行车生产商的生活更加轻松。在他们必须自己分析机械指令以满足相关要求之前,他们现在可以依靠EN 15194:217来遵守法规。
电动助力自行车标准EN15194:29主要测试内容:
机械安全部分:依照城市和旅行用自行车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EN1474:25进行相关机械安全和疲劳实验
电气安全部分:针对电动助力自行车的电池、电机、控制器和电线电缆的设计和安全性能做相关电气实验
电磁兼容性部分:针对电动助力自行车整车及电池,电机,控制器做相关电磁干扰和电磁敏
感度实验,以前的电磁兼容性EN1--1和EN1--通用标准将不再适用。
EN 15194适用范围的电动助力车需满足以下条件:
· 直流电压不超过48V;
· 最高持续额定功率.25KW;
· 当速度达到25Km/h时,输出功率逐步降低直至为,电动助力车断电。
如电动助力车带了充电器,充电器还需要满足EMC中协调标准EN 5514-1、 EN 5514-2、EN 1-3-2和EN 1-3-3。
范围的变化
修订后的标准还涉及范围的一些重大变化,因为ISO 421不适用于特殊类型的自行车,如自行车,卧式自行车,双人自行车,BMX自行车,以及设计和配备用于严重应用的自行车,如制裁比赛,发育迟缓或特技飞行,旧的EN 15194也不适用于这种自行车的电动版本。
在更新版本中,示波器定义如下:“ 电动助力自行车,其最大连续额定功率为.25 kW,其输出逐渐减小,最后在EPAC达到25的速度时切断公里/小时,或者更快,如果骑车人停止踩踏板。“
三轮车被排除在外
此外,用于从无人值守站和最大鞍座高度小于35mm的电动自行车租用的电动自行车不在本标准的范围内,由于该标准仅使用了自行车一词,因此标准不再涵盖高达25 km / h和最大25 W的电动三轮车。因此,尽管新标准使大多数电动自行车生产商的生活更加轻松,但它却使三轮车制造商的生活变得更加复杂,因为他们只是为了遵守所有上述指令而自行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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