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了期待已久的常见问题覆盖中国RoHS 2。
- 它的范围不同于欧盟的rohs,与中国RoHS 1“电子信息产品”的范围不同。由于中国RoHS 2对“电气和电子产品”(EEPS)的定义更接近欧盟第211/5/EU号指令中“电气和电子设备”的定义,这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提示。然而,定义不是一个范围。FAQ确实定义了一个实际的作用域,包括哪些EEPS在作用域中,哪些超出作用域。
- EEP类别包括:
- 固定或移动通信设备
- 专业广播电视设备(!)
- 计算机和办公设备
- 家用电器
- 用于监测和控制应用的电子仪器
- 工业电气和电子设备,包括监测和控制设备
- 电动工具
- 医疗电子设备
- 照明产品,包括光源(灯具)和灯具
- 体育娱乐产品
请注意,欧盟RoHS提供的某些除外条款,如大型固定工业工具(LSSIT)和大型固定设备(LSFI)不排除来自中国RoHS 2。
- 电池在范围内吗?
他们在中国RoHS 1,但不属于欧盟RoHS的范围,这是一个有趣的问题。EEP的定义说:“发电、输电和配电设备被排除在外。”电池是发电设备。所以人们不会这么想,此外,强制性标准HJ 2534-213,环境标签产品技术要求.电池,限制电池中的铅、镉和汞,并(在一定程度上)参照GB/T 2572-211,电工电子产品中某些限制物质的浓度限制要求,与中国RoHS 2所提及的标准相同。
中国电池法规中的物质限制往往更接近欧盟电池指令的限制,如果不是更严格的话。根据常见问题解答,电池覆盖在中国RoHS 2,永久附着在产品上的电池被覆盖在产品的EFUP之下,在必要的时候,应该在表中有他们自己的项目。电池是可更换的,作为一种消耗品,必须有自己的EFUP。
- 这些要求仍然与欧盟的rohs不同,中国RoHS 2将在目录中限制EEPS的物质。此前的规定对此构成了威胁,而中国RoHS 2则实施了这一规定。对所有其他EEPS的要求是标记和披露确定的六种危险物质中的任何一种及其在产品中的位置。
最初的“合规管理目录”于218年3月15日出版,限制于219年11月1日生效。“合格评定制度”终于公布,但仍需详细说明。见条例第17条和第18条。
- 没有豁免对于不在目录中的EEPS,受物质限制的产品在“目录”中定义,目录附有一份说明“豁免”的文件。豁免与披露要求无关;只与限制要求有关。
- 标签、标记和公开是必需的,必须有三个标志:
- 标签定义产品是否含有六种危险物质中的任何一种。如果他们在场,“环境友好型使用期”(EFUP)也必须确定和标明
2.产品文件中的表格必须披露产品中含有哪些有害物质及其存在的成分。如果您获得了符合欧盟rohs标准的模糊证书或电子邮件保证您所使用的部件符合欧盟rohs标准,则您没有必要的信息若要正确定义此表,请执行以下操作。DCA可以帮助您理解需求,并从您的供应链获得正确的信息。
3.如果需要EFUP标签,必须在产品上标明制造日期。
在目录中为EEPS定义了两个附加标记,一种是已成功通过自愿第三方认证程序的EEPS,另一种是已自我声明为符合的EEPS。
- 但是包装呢?该包装要求已从中国RoHS 2法规和SJ/T 1134中删除,相反,提及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包装用途。实际上,它现在是可选的(但建议)每GB/T 18455-21年。
- 定义生效日期的方法不同于欧盟的rohs。从21年7月1日开始,生产出生产线的产品必须符合制造日期..219年11月1日,产品目录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日期应推定为相同,但欢迎作出明确的澄清。
- 这些惩罚与欧盟的rohs不同。-供应链中的每个人都有责任,并受到惩罚。政府官员也必须表现.。
- 是否需要材料测试?
没有,在第一阶段,披露是所有需要,你需要了解哪些危险物质在您的产品和哪里,可以通过向供应商索取这些数据来收集这些信息。在第二阶段,当物质限制成为目录所涵盖的EEPS的一项要求时,提供了两种选择:
- 自愿的第三方认证,似乎需要测试,以及
- 自声明,这似乎不需要测试。
- 我的产品已经覆盖了中国RoHS 1;对于中国RoHS 2,我有什么不同的做法?至少,您必须修改您的表以引用GB/T 2572-211,而不是SJ/T 1133-2。如果你出售B2B或其他非消费产品,你可能必须把表格放在你的手册中,或将它与你的产品,而不是放在你的网站。中国RoHS 2的常见问题并没有表明将表格放在贵公司的网站上是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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