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3.-211/5/EU新的限制措施219年7月实行
RoHS3.-211/5/EU以及RoHS2.指令,是对第一个欧盟RoHS指令22/95/EC的改写,新指令于7月21日,与新立法框架保持一致,它规定了限制在电气和电子设备中使用危险物质的规则。此类危险材料有汞、铅、镉、多溴联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六价铬、多溴联苯醚等。
在产品生命周期结束时进行管理可能很有挑战性,正因为如此,“指令”限制了在最初阶段,即在产品生产期间使用这些产品,并有助于防止它们进入废物流。
RoHS3.-211/5/EU指令链接: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3211L5
211/5/欧盟目前需要遵守附件二所列这六种物质的电气和电子设备:
我们注意到,在215年3月,欧盟委员会授权指令(EU)215/83对RoHS 211/5/EU进行了修正。新的限制以黄色突出显示,并在修订215/5/EU附件二的(欧盟)215/83附件中指明:
新限制的实施日期是219年7月22日,然而,我们注意到,就某些产品类别而言,新限制的实施拖延了两年。见经修订的附件二第1段:
这意味着上述设备可在221年7月22日之前继续达到最初六种受限制物质清单的限制水平,否则,你必须在今年七月之前遵守。
与RoHS 22/95/EC相比,RoHS 2不仅扩大了产品范围,而且对EEE制造商规定了新的义务,即编写欧盟合格声明和在成品上加上CE标记。后者包括在指令的范围内,因为最初的RoHS指令没有任何正式的标记要求来说明CE的遵从性,这使得许多制造商设计了自己的RoHS符号,并发布了他们版本的“符合声明”。
在211/5/欧盟RoHS的范围内,rohs3.认证包括下列产品类别的电气和电子设备:
1.大大小小的家用电器;
2.信息和通信设备;
3.照明设备;
4.消费设备;
5.电气和电子工具;
.自动配药机;
7.玩具;
8.休闲体育器材;
9.医疗设备,包括体外诊断医疗设备;
1.监测和控制仪器,包括具有工业用途的仪器;
任何其他不属于这些类别的电气和电子设备-通过这一更改的截止日期是219年7月22日。
目前,指令范围内没有包括下列类型的电气和电子设备:
1.具有特定军事目的设备;
2.空间设备;
3.专门设计成为本指令范围以外的另一种设备的一部分的设备,只有在其是该设备的一部分并只能由同一特别设计的设备取代的情况下才能履行其功能;
4.大型固定式工业工具;
5.(一)非经批准的电动二轮车辆以外的人员、货物运输车辆;
.可植入的主动医疗设备;
7.大型固定装置;
8.协助生产用于公共、商业、工业和住宅用途的太阳能的光伏电池板;
9.专为研发而设计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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