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用燃气具3c认证:自22年1月1日起,以上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3种燃气具产品纳入3C认证管理 共有家用燃气灶具、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等3种家用燃气器具纳入3C认证管理。
这3种产品的种类及代码、产品适用范围具体如下:
1、家用燃气灶具(241),适用范围为“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5.23KW的燃气灶具”。
2、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242),适用范围为“额定热负荷不大于7KW的热水器”。
3、燃气采暖热水炉(243),适用范围为“额定热负荷不大于7KW、da采暖工作水压不大于.3MPa、工作时水温不大于95°C、采用大气式燃烧器或风机辅助式燃烧器或全预混式燃烧器的、采暖热水两用的和单采暖的器具”。
二、21家用燃气具3C认证目录:
产品小类 | 产品名称 | 依据标准 | 实施规则号 |
211 | 家用燃气灶具 | GB141 | CQC-C241-219+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家用燃气器具 |
212 |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 GB932 | |
213 | 燃气采暖热水炉 | GB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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