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信部SRRC发布“工信部[221]129号”关于2.4GHz、5.1GHz和5.8GHz频段新法规公告。
公告内容如下:
1.具有公网IP地址分配功能的无线局域网设备应支持IPv协议,并默认开启IPv地址分配功能。
2.增加了对多天线的技术要求,增加了合成增益和整形增益的计算方法。
3.提高无用发射限值。
4.增加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射频技术要求和干扰规避技术要求,如“发射前搜索”、“监测与规避”、“等效占用率”等,但仅在室内用于Wi-Fi 51MHz。(不包括车辆)。
公告还指出,除以下两类设备外,24 MHz/51 MHz/58 MHz频段的无线电设备也需要申请SRRC:
1.作为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的工业、科学和医疗设备;
2.该设备符合219年第52号公告中F级和G级通用微功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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