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REACH认证法规
评估由欧洲化学品管理局承担,评估分为文件评估和物质评估,在对REACH认证注册所提交的技术文件进行评估后,确定由企业提供的信息是否满足注册要求。
其要求是涵盖欧盟现有4多条法规法令,即7/79/EEC系列,如致癌物质按22/1/EC,而且不仅仅局限于现有法规,以及是否可能含有SVHC。
并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的测试与评估,对任何有理由被怀疑对人体健康或环境可能造成危害的化学物质要进行物质评估,物质评估规定了一个要求企业获得进一步的更多信息,提出下一步试验的建议。
二、REACH认证法规的评估
主管机关通过评估这些信息和建议,提出决定采用的试验流程;对所有动物试验的提案均需先进行文件评估,确定是否可以分享已有的实验数据,以避免不必要的动物实验,评估也可能得出在限制或授权的程序下,应该采取什么行动的结论。
如果因数据不完备而没有通过完整性评估,则需应化学品局要求提供补充数据,提交后再次在三周内完成完整性评估,若在过渡期截止前两个月内提交REACH认证注册技术文件,则需要进行三个月的完整性评估。
三、REACH认证限制
可以豁免的名单包括:低风险物质,如水,氧气,惰性气体,纤维素纸浆等;一些天然物质,如矿物、矿石、矿物浓缩物;废弃物;放射性物质;聚合物单体年生产或进口小于1吨;
某些化学物质用于生产其它化学物质且不会从生成的其它化学品中分离出来(即不可分离的中间体);用于产品研发和工艺研发的化学物质;REACH认证法规豁免附件中包括的物质等。
限制可能是在某些产品中不得使用,可能是限制消费者使用,也可能是限制一切应用,全面禁用,化学物质还受到有关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限制规定的约束,这些限制法令列在REACH认证法规的附件中,包括7/79/EC法令以来所有化学品限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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