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月1日,欧盟*早颁布的机械指令89/392/EEC开始实,所有出口到欧盟市场的机械,都要求按欧盟有关技术法规的规定,进行机械CE认证加施象征安全性的CE标志,以证明该机械附和有关指令。现行机械MD指令2/42/EC自29年12月29日开始执行。
机械指令核心要求:
机械的结构必须保证其适当功能,在制造商预定条件下,只要是按照规定操作的机械,那么他们在运转、调试和维修时,都不能对人造成伤害。为此必须采取措施以排除机械在预期寿命内(包括装配和卸载时)的一切事故风险,包括在可预料的异常情况下所造成的事故风险。
机械CE认证范围:
机械指令适用于各种机械产品以及在市场上销售的安全零部件。包括机械指令中所述的单台的机械、有联系的一组机械和可更换设备。
(1)机械CE认证涉及的范围,主要包括下列各类产品:
木材加工机械;-金属切削机床;
锻压机械;-农林用拖拉机及其配套机械;
橡胶及塑料机械;-包装机械;
起重运输机械;-存储设备;
建筑机械;-食品加工机械;
热处理设备;-地下采矿机械;
印刷机造纸机械;-铸造机械;
防止机械;-洗涤机械;;
压缩机;-内燃机、泵;
制革机械;-消防设备。
(2)不适用机械CE认证的机械产品:
仅以人类作为动力源的机械,但用于升降负荷的机械除外;
直接与病人接触的医疗器械;
用于集市广场或游乐园的专用设备;
蒸汽锅炉、罐和压力容器;
为核用途二特殊设计或应用的机械,出现故障时,会导致放射性辐射;
机械零部件形成的放射性源;
轻武器;
汽油、柴油、易燃液体及危险物质的储罐和输送管道;
远洋船只和近海机动设备,连同其上的设备;
公共或私人的载人索道(包括缆车);
农业和林业用拖拉机(按74/15/EEC定义);
使用安装在齿轮及齿条轨道式的车辆的人员输送装置;
矿山卷扬装置;
舞台升降机;
运送人或人与货物的建筑工地升降机。
机械CE认证标准:
A类标准:
EN ISO 121:机械安全基本设计原则-风险及降低风险;
B类标准:
EN ISO 13857:机械的安全-防止上肢及下肢伸及危险区域之安全距离;
EN ISO 4413:液压系统-液压系统及液压元件的一般要求及安全规范;
EN ISO 4414:气动系统-液压系统及液压元件的一般要求及安全规范;
EN 188:机械安全-装配在防护罩上的互锁装置-设计的一般原理及选择方法;
EN 953:机械安全-固定式及移动式防护罩的设计及构造的通用要求;
EN 24-1: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
C类标准:
EN 21:塑料橡胶机械-注塑机的安全要求;
EN 415-1:包装机械的安全-第1部分:包装机械和相关设备的术语和分类;
EN 415-5:包装机械的安全-第5部分:打包机;
EN 474-1:土方机械-基本安全要求;
EN 92:机床-机械式冲床的安全;
EN 93:机床-液压冲床的安全;
EN 8:木工机械-单面刨;
EN 89:机械安全-金属压铸机;
EN 1493:汽车举升机;
EN 12417:机床-加工中心的安全要求;
EN 12717:机床安全-钻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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